我国现行破产法实行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吗?
我在研究破产法相关知识,看到有受理开始主义这个说法,不太清楚我国现行破产法是不是实行的这个。想知道具体的情况,实行的话是怎么规定的,不实行又有什么别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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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我国现行破产法是否实行受理开始主义,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受理开始主义。受理开始主义是指破产程序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开始,从此时起,债务人的财产就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相关的权利义务也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来处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的启动和相关规定有明确的阐述。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便意味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就需要承担一系列义务,比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 同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原则,避免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偏袒部分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破产法实行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就标志着破产程序的正式开启,债务人的财产、经营等各个方面都要遵循破产程序的规则进行处理,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这种立法模式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宜,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发生。 总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破产法实行的是受理开始主义,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起,一系列破产程序的规则和约束就开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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