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合法吗?
最近在处理房子相关的事情,遇到了房屋所有权方面的纠纷。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是合法的,以及整个流程和涉及到的法律要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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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出现争议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这么做。并且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提出登记异议,经人民法院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裁定。 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要满足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首先,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简单说就是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其民事权益。比如在房屋所有权争议中,主张所有权的人就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清楚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最后,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在这就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同时要说明相关事实和理由。 另外,关于确认房产所有权有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确认物权(房屋所有权)并非债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物权登记人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合法的物权取得原因事实,可请求法院确认其享有物权 。 相关概念: 异议登记:就是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异议时,进行的一种登记。比如有人认为房屋所有权登记错误,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通俗讲,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可能就不受法律完全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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