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具有法律效力吗?


“净身出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指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另一方。对于“净身出户”的法律效力,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从法律原理来看,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是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认定较为复杂。如果协议以限制人身权利为条件,比如以一方不得提出离婚为前提来约定“净身出户”,这种协议可能会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被认定无效。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约定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另外,如果“净身出户”的约定显失公平,比如一方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债务,而另一方却拿走了全部财产,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协议进行调整。在判断是否显失公平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况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净身出户”协议是在一方受到威胁、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其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双方应当确保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避免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同时,如果涉及到重大财产的约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