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没有赔偿义务吗?
我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撞了,对方让我赔偿他的损失。但我觉得我是非机动车,不应该有赔偿义务。我想了解在交通法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到底有没有赔偿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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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法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并非一定没有赔偿义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也就是说,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影响大、过错更严重,谁就可能承担更主要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有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行驶、闯红灯等,并且这些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那么非机动车一方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机动车受损,非机动车驾驶人可能就需要对机动车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就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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