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测算时共同生活人数算吗?
我家想申请低保,家里除了我还有父母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我不太清楚在进行低保测算的时候,像我家这种共同生活的人数算不算进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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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保测算中,共同生活的人数是计算在内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成员。简单来说,就是一家人长期一起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照顾和抚养责任的那些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等。比如,一个家庭里父母和未成年孩子一起生活,他们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低保测算中,共同生活人数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因为低保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计算公式是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得出人均收入。例如,一个家庭月总收入是3000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3人,那么人均收入就是1000元。如果当地低保标准是1200元,这个家庭就有可能符合低保条件。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共同生活人数的统计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低保的申请和评定结果。如果存在故意隐瞒或虚报共同生活人数的情况,是违反规定的,可能会影响低保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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