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否算事实婚姻?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同居并不一定算事实婚姻。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在处理离婚等问题时,和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在法律后果上基本相同。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而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和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会按照双方的出资等情况进行分割,而不像合法婚姻那样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所以,同居是否算事实婚姻,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和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