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后还住在一起算事实婚姻吗?

我和另一半办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是为了一些事情假离婚,之后还是住在一起生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法律上还能算事实婚姻吗?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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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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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假离婚”并非一个法律术语,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宣告解除,不存在所谓“假离婚”的说法。 关于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即使是“假离婚”后双方还住在一起,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婚姻关系中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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