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谋而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我和朋友一起商量好了去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是到了行动的时候我害怕了就没去,朋友自己去做了。现在我很担心,不知道我这种共谋了但没实际实行犯罪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和朋友构成共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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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共谋而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二人以上”,即犯罪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二是“共同故意”,也就是各行为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对犯罪行为和结果有共同的认识和意愿。 从理论上来说,共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就实施特定犯罪进行的商议和策划。当行为人之间达成共谋时,就表明他们在主观上已经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便其中有人最终没有实际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也不能否定其在共谋阶段所形成的共同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谋而未实行的情况,通常也会认定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盗窃丙家财物,甲负责在门外望风,乙进入屋内实施盗窃。虽然甲没有直接进入屋内实行盗窃行为,但他的望风行为是整个盗窃犯罪的一部分,他与乙在主观上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客观上也通过望风行为对犯罪的实施起到了帮助作用,所以甲和乙构成共同盗窃犯罪。 不过,在量刑时,对于共谋而未实行的行为人,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共谋者在共谋过程中仅起到了次要的提议、提供意见等作用,且未参与实行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 综上所述,共谋而未实行通常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其具体作用进行适当的裁量。这既体现了刑法对共同犯罪行为的打击,也遵循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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