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医药费由谁垫付?
在交通事故中撞人后医药费的垫付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先进行垫付。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此之外,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比如,小李开车撞了小王,小李的车有交强险,小王受伤需要抢救,那么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其次,如果超过了保险责任限额,或者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一般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例如,老张撞人后车辆没有保险,伤者的抢救费用就可能由救助基金垫付。
最后,在实际情况中,肇事者也可以自愿先行垫付医药费。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垫付,但从人道主义和后续处理的角度,主动垫付可能有助于缓解伤者的困境,也有利于事故的解决。不过,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作为依据。总之,撞人后的医药费垫付问题需要综合多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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