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赔偿?


当拆迁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赔偿原则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为我们在拆迁权益受侵害时主张赔偿提供了基础法律支撑。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在拆迁中,直接损失通常涵盖房屋价值的损失、室内物品的损失、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例如,对于房屋价值的损失,一般会依据市场评估价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屋内物品在拆迁过程中受到损坏,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物品的购买凭证、照片、视频等,来证明物品的存在和价值。对于这些物品的赔偿,会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赔偿方式上,一般有货币赔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赔偿就是以金钱的形式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则是为被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来替代被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 当拆迁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物品损失清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