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部门法还是根本法?
我一直搞不明白宪法的性质,它在法律体系里感觉很特殊。有人说它是部门法,有人说它是根本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宪法到底属于哪一类呢?它和其他法律到底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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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是部门法。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涵盖了国家的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内容。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确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而部门法,像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和刑罚等,它们规定的内容相对比较具体和单一,是某一领域的法律规范。 其次,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果部门法的规定与宪法冲突,那么该部门法的相关条款就是无效的。例如,如果某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那么这部地方性法规就是无效的。 最后,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部门法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往往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而宪法的修改,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部门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相对来说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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