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合同办事。我想让他继续履行合同,但不太确定继续履行算不算是一种违约责任。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继续履行到底属不属于违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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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定义上看,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合同该怎么履行,违约方就得继续按约定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 不过,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方式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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