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后来才知道对方是超越了代理权和我签的。现在我有点担心这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事儿,毕竟涉及到不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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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超越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做了超出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其最终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就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就如同是被代理人亲自签订的一样。比如,甲公司授权员工乙与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100万的合同,但乙超越权限与丙公司签订了价值150万的合同。之后甲公司对这份价值150万的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甲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也就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超越了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有一些权利可以主张。一方面,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也就是让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人来承担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善意相对人还可以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例如,上述例子中,如果甲公司拒绝追认这份价值150万的合同,而丙公司是善意的,丙公司就可以要求乙来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都需要对合同产生的后果负责。比如,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发现行为人可能超越了代理权,但还是签订了合同,那么相对人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其效力要根据被代理人是否追认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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