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签完才发现对合同里的关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现在我想知道,因为这种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不是就直接无效了呢?我不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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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什么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通俗来讲,就是签合同的时候,因为自己理解错了某些重要的事情,才签了这个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表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并不直接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有区别的。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比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这样的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只有在行为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并且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判决或裁决之后,该合同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请求撤销,合同会一直有效。 所以,如果您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您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双方就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或者补偿等处理。总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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