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算辞退吗?


在法律层面,终止合同并不一定等同于辞退。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终止和辞退的概念。合同终止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关系就此结束。而辞退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某种原因,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辞退一般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合同终止可能是因为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等多种原因,这些情况和用人单位主动基于劳动者的表现或其他工作原因进行的辞退是不同的。比如,合同到期终止,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辞退则要根据具体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来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支付的标准。合法辞退中,符合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符合第四十条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终止合同就算是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