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适合协议离婚?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制度适不适合我们这种协议离婚的情况。我们已经商量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了,担心冷静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它到底适不适合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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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适合协议离婚的。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之后,会有一段特定的时间让双方再慎重思考一下是否真的要离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就决定离婚。在协议离婚的场景下,双方虽然达成了离婚的一致意见,但有可能是在情绪激动或者没有充分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在这30天内,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正确。如果冷静下来后,发现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经过冷静思考,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就可以按照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所以,离婚冷静期对于协议离婚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能让离婚更加慎重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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