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注册罪是按商标个数定罪吗?
假冒商标注册罪并非单纯按商标个数定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基本概念。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商标主人的同意,在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了和人家一模一样的商标,而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提到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并不是只看商标的个数。
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商标个数外,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也是重要的定罪考量因素。也就是说,即使假冒的商标个数不多,但如果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同样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况。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假冒行为对商标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等。
综上所述,假冒商标注册罪的定罪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并非仅仅依据商标个数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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