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是否与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原则相违背?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听说法院有时候会主动调取证据。但我又知道民事诉讼有一些原则,比如当事人举证之类的。我就想弄清楚,法院调取证据这种规定会不会和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原则相冲突呢?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案子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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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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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是否与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原则相违背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很多,其中与证据相关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举证原则。该原则的意思是,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简单来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避免当事人随意提出主张却不承担举证义务。例如,甲起诉乙欠款不还,那么甲就需要拿出乙欠款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这一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而,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法院调取证据分为依职权调取和依当事人申请调取。依职权调取证据是指法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主动去调取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比如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去调取。例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法院调取证据似乎与当事人举证原则有冲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法院调取证据是对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一种补充。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据当事人确实无法自行收集,比如一些档案材料、银行内部的交易记录等。如果只强调当事人举证,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影响司法公正。其次,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最后,法院调取证据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并不是随意为之。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并不与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原则相违背,而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对举证责任的一种合理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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