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拘役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过拘役,现在又犯了点事,不太清楚之前被拘役的情况会不会让我构成累犯。想问问在刑法里,被判处过拘役到底算不算累犯呢,我很担心这个情况会对我这次的处理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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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法中拘役是否算累犯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拘役和累犯。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比如一些犯罪情节相对不严重的案件,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此条同样没有涉及拘役的情况。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拘役并不在构成累犯所要求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后再犯罪,一般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判处拘役后再犯罪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犯罪依然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所以,在刑法中,单纯因被判处拘役的情况,通常是不算累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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