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联系算不算是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又该如何处罚?


首先,我们来探讨断绝联系是否算遗弃家庭成员这个问题。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的行为。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 判断断绝联系是否构成遗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断绝联系导致他们在经济、生活或精神上得不到必要的支持和照顾,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遗弃。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断绝联系,不提供生活费用、不关心其生活状况等,就属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很可能构成遗弃。再比如,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若成年子女与父母断绝联系,不支付赡养费、不照顾父母生活,也可能构成遗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遗弃行为是被禁止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因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形。 如果只是因为一时的矛盾而断绝联系,但并没有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比如通过其他途径(如委托他人)继续提供经济支持、关心家庭成员的生活等,一般不构成遗弃。但这种做法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建议及时沟通解决矛盾。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遗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断绝联系来确定。而对于遗弃行为的处罚,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