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谈恋爱了算犯重婚罪吗?
我正在起诉离婚,还没离成,但现在我谈恋爱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罪,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界定的,就怕自己一不小心违法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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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起诉离婚期间谈恋爱是否构成重婚罪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结婚,既包括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判定重婚罪的法律依据。 在起诉离婚期间,只要法院还未作出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判决尚未生效,那么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就依然存在。然而,仅仅是谈恋爱并不等同于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单纯地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没有与恋爱对象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 但是,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与恋爱对象进行了结婚登记,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你们是夫妻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因为这满足了重婚罪中“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条件。 所以,起诉离婚期间谈恋爱本身一般不算犯重婚罪,但要注意自己的行为界限,避免做出可能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一旦构成重婚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在离婚诉讼中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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