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否会考虑过世的人?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家里有老人之前过世了。我不太清楚在拆迁安置的时候,会不会把已经过世的老人算进去。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下老人能不能算在拆迁安置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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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是否会考虑过世的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工作。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对象通常是在拆迁公告发布时,具有合法产权或合法居住权的在世人员。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强调的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通常理解为在世的具有所有权的人。如果过世的人在生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且没有进行产权变更,这种情况下需要看其继承人的情况。若继承人已经完成了法定的继承程序,获得了房屋的合法产权,那么拆迁安置是针对继承人进行的,而不是针对过世的人本身。 然而,在一些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有的地方政策可能会考虑到家庭人口的历史情况。例如,有的地方会按照家庭户籍人口数量进行安置,如果过世的人在户籍注销前是该家庭的成员,且当地政策有相关规定,可能在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款的计算上会有一定的体现,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做法,要依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过世的人在拆迁项目中有相关的权益约定,比如在拆迁项目启动前已经签订了相关的补偿协议等,那么其权益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应的权益。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是否考虑过世的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当地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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