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时死去的人能否获得安置房?

我家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要拆迁了,里面有已经去世的家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拆迁情况下,去世的人还能不能获得安置房。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是怎样规定的,去世的家人到底有没有资格拿到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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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时死去的人能否获得安置房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人一旦去世,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灭了,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从这个基本法律原则出发,死去的人理论上不能再作为独立的主体去获得安置房。 然而,在实际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中,情况会更为复杂。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主要分为对宅基地的补偿和对房屋的补偿。如果去世的人在生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基于宅基地或房屋所应得的权益并不会因为死亡而直接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这些权益。 例如,如果拆迁补偿方案是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安置的,而去世的人在生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因该宅基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拆迁安置利益;如果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去世的人生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但这里的继承和去世的人直接获得安置房是不同的概念。 此外,各地的拆迁政策也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虑到人口因素,在拆迁安置时对已经去世但符合一定条件(如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去世不久等)的人给予一定的安置份额,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做法,具体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确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死去的人能或不能获得安置房,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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