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情妇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老公背着我在外面有了情妇,还欠了情妇一笔钱。现在情妇找到我,说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让我一起偿还。我觉得很不合理,可又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笔债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有没有义务偿还呢?
展开


在探讨欠情妇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该法律条文可知,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欠情妇的债务,通常既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般情况下,丈夫瞒着妻子欠情妇的债,妻子事先并不知情,也没有对该债务进行事后追认,这显然不符合“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条件。并且,这笔债务不是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日常生活没有关联。 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欠情妇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种情况在欠情妇债务的案例中是比较少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