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是否有征地补偿?
我家土地最近要被征收了,但家里有个亲属前不久去世了。我不知道在征地补偿这方面,已经去世的人还能不能得到补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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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死亡人是否有征地补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理解征地补偿的概念。征地补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一般来说,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一个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灭了,原则上不能再享有民事权利。从这个角度讲,如果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相关人员已经死亡,通常是没有征地补偿的。 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且死亡人员在死亡前是该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成员。在土地被征收时,虽然该成员已经去世,但家庭其他成员依然存在,而征地补偿往往是对整个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这种情况下,家庭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只不过补偿并非专门针对死亡人员,而是对家庭整体承包权益的补偿。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习惯做法,对于在征地公告发布后、补偿方案确定前死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是否有征地补偿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存在疑问,也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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