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赔偿是以签合同为准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和拆迁方签了合同,但是后来又听说赔偿可能不以合同为准。我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里,拆迁赔偿到底是不是从签合同为准呀?我很担心签了合同最后赔偿又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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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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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是否以签合同为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合同的性质。拆迁补偿合同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一种协议。从法律角度讲,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一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意味着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愿意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合同一般都是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当拆迁补偿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等内容向被拆迁人进行赔偿;被拆迁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搬迁等相关事宜。这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和约束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以,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拆迁赔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签合同为准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到拆迁赔偿是否完全按照合同执行。比如,如果拆迁补偿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那么就不能再按照原合同来确定拆迁赔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拆迁赔偿是以签合同为准的,但如果存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法定情形,拆迁赔偿就不能简单地依据合同来确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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