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不让带走孩子违法吗,该怎么处理?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对方每次都不让我把孩子带走,只能在对方的陪同下见面。我觉得这样根本不能好好和孩子相处,我想知道对方这种不让带走孩子的行为违法吗,要是违法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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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探视时是否可以将孩子带走,需要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了探视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将孩子带走相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带走孩子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协助义务,阻碍了探视权的正常行使,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要是遇到这种不让带走孩子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第一步,可以先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沟通。把自己想和孩子多相处的想法告诉对方,同时也理解对方的顾虑,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第二步,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可以找相关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比如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可以从中斡旋,帮助双方解决矛盾。第三步,如果调解也没有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为进行处理,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要求对方配合探视权的正常行使;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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