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年把存款转移了算转移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在一年前就把一部分存款转移到了其他账户。现在就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到底算不算转移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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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前一年转移存款是否算转移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转移财产的概念。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或者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为了自己多获取财产,采取的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转移、隐瞒等不当手段。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关于离婚前一年转移存款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关键在于转移存款的目的和用途。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正常的开支,比如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的医疗费用等,这种转移通常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因为这些行为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符合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 但是,如果转移存款是为了在离婚时让对方少分财产,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私自转移到他人名下,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判断离婚前一年转移存款是否算转移财产,不能仅仅依据时间,更要综合考虑转移的目的和用途。如果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转移方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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