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我不太清楚留置在法律上的性质,看到有说留置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也有不同观点。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讲,留置到底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呢?我希望弄明白这个概念,免得在涉及相关法律事务时产生误解。
展开


留置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它具有暂时性、预防性等特点。 在监察领域,留置是一种重要的调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监察机关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机关,监察活动也不是行政管理过程。所以,监察留置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它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监察特色的调查手段。 然而,在一些行政执法场景中,如果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对象采取留置措施,比如在海关执法中,海关对走私嫌疑人采取的留置,这种情况下的留置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海关是行政机关,其采取留置措施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走私违法行为等目的,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的暂时性限制,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和特征。 综上所述,留置不一定是行政强制措施,要根据实施留置的主体、依据以及具体情形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