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有保障?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签了这个离婚协议之后,它到底有没有保障啊?会不会一方反悔就没用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离婚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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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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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通常是有保障的,但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在民事合同层面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它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如果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就还没有生效。即使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如果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了。此时,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审查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况,一般会判决支持守约方的诉求。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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