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就代表夫妻已离婚了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夫妻已离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个重要体现,但它本身只是一份民事合同,只对夫妻双方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仅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是不够的,还需要经过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只有当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才会解除,同样不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为准。 综上所述,签了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直接认定夫妻已经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程序,婚姻关系才会合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