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签字后生效是否合法?
我和我老公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写了离婚协议书,里面约定签字后就生效。但我有点担心这样的约定合不合法,不知道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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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文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夫妻双方可以对其生效时间进行约定。所以,约定签字后生效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 然而,离婚协议书和普通合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离婚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书约定签字后生效,但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这份协议并不必然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只是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又对协议内容反悔,该协议在诉讼中可能不会被法院完全按照约定执行。所以,虽然约定签字后生效在形式上有一定的合法性,但从离婚的实质性要求来看,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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