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我和伴侣感情破裂,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就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经历的吗?有没有办法不经过这个冷静期就把婚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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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非在所有离婚情形下都是必须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就是说,只有在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才是必须要经历的程序。 而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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