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期间离婚算转移资产吗?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在还款期间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配偶。现在债主说我这是转移资产,要我提前还钱。我想知道,在欠款期间离婚把财产分给配偶,这种情况算转移资产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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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欠款期间离婚是否算转移资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转移资产。转移资产通常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人故意把自己的财产处理掉,让债主没办法拿到钱。
在欠款期间离婚,如果是正常的财产分割,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夫妻双方的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一般不算转移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正常的财产分割是有法律依据和程序的。
然而,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在欠款期间恶意离婚,将大量财产分给配偶,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比如,一方在欠款后突然离婚,把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都给了配偶,自己只剩下少量财产或者没有财产,这就可能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撤销这种不合理的财产分割行为,以保障 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所以,欠款期间离婚是否算转移资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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