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生活上遇到了经济困难,听说公积金可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取,我想知道离婚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法定理由来提取公积金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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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相关问题。公积金的提取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从这些法定情形中可以看出,离婚并不在公积金提取的法定理由范围内。 虽然离婚本身不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情况,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来提取公积金的。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公积金购买了房产,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变更手续等。 所以,单纯的离婚事件不能作为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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