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精神病人离婚真的很难吗?


和精神病人离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难度,但并非无法实现。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和精神病人离婚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但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感情破裂。由于精神病人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情感,这就增加了证明的难度。 其次,在实践操作中,和精神病人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而,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准确理解离婚的含义和后果,不能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所以一般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先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于配偶要离婚,所以不能再担任监护人,需要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后,由新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参加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精神病人的病情诊断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曾经发生过的冲突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弱势群体等原则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和精神病人离婚虽然存在一定难度,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还是可以实现离婚目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