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碰别人手算肇事逃逸吗?
我骑电动车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别人的手,当时有点害怕就直接走了。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啊?我也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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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骑电动车碰别人手是否算肇事逃逸,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骑电动车碰别人手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只是轻轻碰了一下,没有造成对方身体损伤,也没有产生财产损失,从严格意义上讲,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交通事故。因为没有符合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件,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开现场,一般不算肇事逃逸。 但要是这一碰导致对方受伤了,比如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等,或者造成了对方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坏,那么就构成了交通事故。此时,要是为了逃避责任而直接离开现场,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所以,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是否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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