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经营中职务侵占是否成立?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他利用职务之便把一些公司的钱挪为己用。我不太确定在合伙经营这种情况下,他这种行为能不能算职务侵占,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合伙经营里的职务侵占是怎么认定的,这种情况到底成不成立职务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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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
  • #合伙经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经营中,职务侵占是否成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的概念。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里的工作权力,把单位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提到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是包含合伙经营组织的。 对于合伙经营而言,合伙人之间是基于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如果合伙人利用其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职务便利,将合伙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是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然而,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一方面,要确定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在合伙经营中,合伙人可能会负责不同的事务,比如有的负责采购,有的负责销售等。如果合伙人利用自己负责的事务的便利条件,将合伙财产私自占有,就可能符合“利用职务便利”这一条件。例如,负责采购的合伙人虚报采购价格,将多余的款项据为己有,就属于利用了采购事务的职务便利。 另一方面,要判断非法占有的财物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在合伙经营中,合伙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财产。如果合伙人将本应属于合伙组织的财产,通过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就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比如,合伙人将合伙经营所得的营业收入不入账,私自挪用,就侵犯了合伙组织的财产权益。 此外,数额标准也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只有当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了这个标准,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数额未达到标准,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合伙经营中,职务侵占是有可能成立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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