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告知书是什么?
我收到了一份证据保全告知书,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想知道它有什么作用,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发这个告知书,收到之后我需要做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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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告知书是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为了固定和保存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而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的一种通知性文书。 从概念上来说,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证据加以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的活动。简单来讲,就是为了防止证据丢失或者难以获取,提前把证据保存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当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发出证据保全告知书时,通常意味着案件中存在某些证据面临灭失或难以取得的风险。比如,证人即将出国定居,其证言可能难以获取;或者某些物证可能会因自然原因、人为原因而损坏、消失等。 对于收到证据保全告知书的当事人来说,需要仔细阅读告知书的内容。一般会告知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具体事项,如保全的证据范围、保全的方式等。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证据保全工作,不得故意阻碍或破坏证据保全的进行。如果当事人对证据保全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司法机关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证据保全告知书是保障案件顺利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它提醒当事人重视证据的保存和固定,确保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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