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案后是否算正式员工?


在探讨劳动仲裁结案后是否算正式员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正式员工”的概念。在法律层面,正式员工通常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合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意味着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诸如工资支付、加班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等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案只是意味着双方的争议通过仲裁程序得到了处理,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劳动者就成为了正式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正式员工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确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正式员工。例如,仲裁结果判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履行了该义务,此时劳动者就成为了正式员工。 然而,如果劳动仲裁虽然结案,但并没有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或者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不能简单地认定劳动者为正式员工。比如,仲裁只是解决了工资拖欠问题,而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判定,或者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身份就不能确定为正式员工。 此外,即使劳动仲裁结案后劳动者被认定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劳动者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劳动仲裁结案后是否算正式员工,要根据仲裁结果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后续的实际行为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