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同意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是个小老板,有员工主动跟我说不用交公积金,想把这部分钱折算到工资里。我也想省点成本,但又怕这么做不合法。我就想问问,员工都同意了,这种情况下不交公积金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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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同意不交公积金这种情况,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明确了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单位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法定义务。 虽然员工可能出于自身的一些考虑,比如想多拿点现金等原因同意不交公积金,但这种个人之间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的同意而免除自己的法定缴存义务。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单位逾期仍不缴存或者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即使员工同意,单位也不能不交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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