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员工签字是否需要负责?
我在公司负责采购工作,最近签了一份采购合同。我有点担心,如果这份合同出了问题,我作为签字的员工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我只是按公司要求办事,也不知道具体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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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采购合同员工签字是否要负责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若员工是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指示签署采购合同,这一般属于职务行为。所谓职务行为,就是员工以公司的名义,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后果通常由公司承担,员工不需要承担合同相关的责任。例如,公司采购部门的员工,按照公司既定的采购流程和标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这就是典型的职务行为,一旦合同出现问题,如质量纠纷、交货延迟等,责任由公司承担。 然而,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那结果就不一样了。故意是指员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公司或他人带来损害,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重大过失则是指员工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当员工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员工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员工因为严重疏忽,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员工可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能要承担赔偿公司损失等责任。 此外,如果员工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签署采购合同,公司事后又没有对该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员工可能要对合同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公司规定员工只有签署一定金额以下采购合同的权限,而该员工擅自签署了超出权限金额的合同,公司不认可这份合同,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能就由员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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