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告知已婚事实,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讨论单位以劳动者未告知已婚事实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通常指的是那些会直接影响劳动者工作能力、工作履行的因素,比如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健康状况等。婚姻状况一般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因为婚姻状况通常不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产生直接的实质性影响。 然后是“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未告知已婚事实并不在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内。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将婚姻状况作为录用条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且没有合理的依据说明婚姻状况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那么这种做法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因为这涉嫌构成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列举婚姻状况,但从立法精神来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不合理的理由对劳动者进行差别对待。 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以未告知已婚事实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