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探视孩子男方不让见是否可行?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最近前夫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这样做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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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女方探视孩子,男方不让见通常是不可以的。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正常情况下,男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女方行使探视权。如果男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可以和男方先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并不是直接对孩子进行强制带走探视,主要是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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