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探视孩子时能不让对方接走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前夫有探视权,但我担心他把孩子接走后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我不想让他把孩子接走,可又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阻止他把孩子接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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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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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子女能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接触和交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约定了探视方式包含可以将孩子接走一段时间,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协助的义务,不能随意阻止对方接走孩子。因为这是对方合法的探视权利。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像有虐待、暴力倾向、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心理造成伤害,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对方探视权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视的判决。 所以,是否能不让对方接走孩子,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擅自阻止对方按照约定接走孩子;而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接走孩子会对孩子不利,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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