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协定是否是定期的?
我和合作企业签订了协定,但协定里没写时间。我就想问问,企业协定一般是不是定期的呀?如果没写时间,这协定一直有效吗?还是有别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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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协定是否为定期,需要根据协定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从概念上来说,企业协定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就某些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定期的企业协定意味着该协定在签订时就明确规定了生效和终止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协定有效,过了这个时间协定就失效了;而不定期的企业协定则没有明确规定终止时间。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这里的履行期限就涉及到协定是否定期的问题。如果企业协定中明确约定了有效期,那么它就是定期协定。例如,两家企业签订的技术合作协定中写明‘本协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这就是典型的定期协定。 然而,如果企业协定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协定并非没有效力,而是双方都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解除协定。比如,甲乙企业签订的货物供应协定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甲企业可以在合理时间通知乙企业供货,乙企业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要求甲企业接收货物。所以,企业协定不一定是定期的,这取决于协定本身的约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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