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的费用是否由被告出?


在法律中,关于取证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取证费用。取证费用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获取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而花的钱。这些费用可能包括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等。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取证费用通常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自己承担。这是因为,你要证明自己的说法是对的,那么去收集证据的费用自然要自己先掏腰包。例如,在一个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违约,那么原告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违约的事实,像合同原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为了获取这些证据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复印费、打印费等,就由原告自己承担。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相关体现,该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取证费用是可能由被告承担的。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中,原告为取证所花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还有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为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清除污染等采取合理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承担。 所以,取证费用是否由被告出,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就有可能让被告承担取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