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买手机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公司给员工购买了一批手机,取得了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张专用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给员工买手机的专用发票到底可不可以进行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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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要判断给员工买手机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给员工购买手机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公司将购买的手机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这明显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对应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然而,如果购买手机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规定,那么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例如,公司为业务人员购买手机,是为了方便他们开展业务工作,像联系客户、处理业务等,这种情况下手机属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总之,给员工买手机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关键在于判断购买手机的用途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准确区分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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