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事情结束了?
我有个案子执行结案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就彻底没事了。我担心之后会不会还有什么后续问题,比如对方又反悔或者还有没处理完的事。我想了解执行结案后到底是什么情况,是不是真的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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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通常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完成了相关执行工作,对该执行案件作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执行结案意味着本次执行程序结束,但并不一定代表事情就完全结束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如果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比如债务已经全部还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基于该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灭了,通常可以认为事情告一段落。 然而,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执行结案,事情也可能并未完全结束。例如,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还有,若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执行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救济。所以,执行结案不意味着绝对的‘完事’,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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