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自行补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后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回?

我发现公司之前没给我交医保费,我为了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就自己先补上了。现在我想知道,我自己补上的这笔医保费,能不能让公司还给我啊?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我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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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自行补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后,通常是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回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意味着,给职工交医保是单位必须做的事情。 当职工自行补缴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后,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就好比你帮别人付了他该付的钱,那这个人就欠你这笔钱。比如之前有个案例,罗某所在单位没给他办理2002年7月至2012年9月的医疗保险手续,罗某为享受待遇自行补缴了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单位支付罗某补缴的费用。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职工补缴是对自身权益进行救济的措施,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需支出医保费用的责任。即使职工自己先补上了,用人单位该承担的那份还是要承担。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因职工补缴医保费而获得利益(比如本应自己缴费却没缴),造成职工损失,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综合来看,职工自行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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